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各县(市、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建设(市政、道路等)、建材、机械、电气、冶金、化工、轻工、林业(园林)、水利、矿山、电力、勘测等行业在岗(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所在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且申报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违法或失信人员;
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二)标准条件
中级工程师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中级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满 4 年。
(2)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7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大专及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中等专业学历以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为准(可网上查询的不需提供此项)。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职称申报咨询电话:16603445821 成老师 微信同号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西街欢乐颂北塔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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