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组织管理
小店区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小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具体专业申报,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止发文之日前在小店区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4年12月底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标准条件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
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其他专业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所学专业为艺术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所学专业为农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
(二)能力与业绩要求
作为技术人员完成企业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报告等任意一项,并经有关单位鉴定认可或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以独立或排名第一作者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须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2024年小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详情欢迎致电。
咨询热线:李老师,1783518155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