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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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2023]73号)要求,结合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具体申报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具体专业申报,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按照本通知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证书,供山西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止发文之日前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2年12月底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次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参评。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其他专业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所学专业为艺术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农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须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以独立或排名第一作者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期刊/期刊社下查询的网页结果,同时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或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一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项。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须在有效期内)。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行业标准、规范、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7.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在所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
8、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企业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报告等三项以上,并经有关单位鉴定认可。
符合2、3、4、5、6、7、8中任意一项,需附2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相关技术阐述)。
四、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业绩、能力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量化。专业答辩满分60分,业绩能力评价满分40分。综合评价淘汰率不低于20%。
五、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时须经所在企业同意,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属地人社局复核、推荐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人事档案由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推荐,直接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5。
六、要求事项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0351-4225186。